采购规格与要求
采购一套全自动原木切割劈木生产设备,要求集上料、圆锯切割、立式劈木和分选于一体。 1. 原木能力 最大原木直径:80cm 最大原木长度:6m 设备折叠后的总长度不限,可按技术方案确定 2. 输送系统 用于将切割、劈开的木材直接装入卡车 高度可调,最高卸料高度4m 输送带长度可根据达到4m卸料高度配置 顶部配置液压绞盘调节高度 3. 自动化流程 自动上料 自动切割 自动劈木 自动分选 全流程无需人工干预 4. 切割系统 必须采用圆锯片/圆盘切割 不接受链锯切割 自动切割循环 循环时间可超过3秒,不作硬性限制 5. 产能 最低15m³/h,能够更高更佳 6. 夹持和润滑 自动原木夹持 自动润滑 7. 劈木 必须自上而下立式劈木 优先4分裂;如增加附件且不影响价格,希望可选6分裂和8分裂 劈木力最低30吨,理想范围35–40吨 适用于橡木、山毛榉、鹅耳枥等硬木 8. 移动底盘 优先采用车轮移动式,但是否配置可根据价格影响确定 如采用移动式,配置双轴,每轴承载15,000磅(约7,000kg) 配置电动控制液压支腿 9. 动力 Cummins柴油发动机 符合欧盟排放标准,如Stage V或同等标准,以避免欧盟法规和登记问题 其他要求: 对任何不清楚的技术细节进行沟通确认 设备制造完成后提供详细技术数据表和技术图纸 装柜前将设备完整组装并运行,通过视频或视频通话验收 设备由罗马尼亚专业公司安装,如有需要,供应商应可通过视频通话远程指导。